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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文大讲堂」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江西人文大讲堂」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主讲:周 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

「江西人文大讲堂」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谢家宗祠开幕。

主持人语

讲好江西红色故事

黄万林

(江西日报社社长 江西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90周年之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做客江西人文大讲堂,以“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为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精彩的党史学习教育课,让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形成及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瑞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发祥地,让江西人民感到无比自豪、自信。

  我们要进一步弘扬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报社(集团)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扛起省委机关报的使命担当,全力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自觉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落实更好。要充分发挥省级党报在舆论上的导向作用、旗帜作用、引领作用,着力实施新闻宣传“提质工程”、媒体融合“提速工程”、传媒经济“提效工程”、人才队伍“提优工程”,加速打造全国一流省级党报集团,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精彩的江西篇章展现江报作为。

  江西人文大讲堂是由江西日报社和中航信托共同举办的一个公益性文化交流平台,旨在弘扬人文精神,培植人文情怀。讲堂开办以来,省内外众多名家名师走进讲堂,带来了一场又一场文化盛宴。日前,汇聚了讲堂前一阶段成果的《江西人文大讲堂三十讲》一书,已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受到读者广泛好评。我们将进一步讲好江西故事,尤其是讲好江西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做强做响文化品牌,为江西的文化强省战略贡献新的力量。

  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南昌是人民军队的摇篮,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瑞金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摇篮。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深情地说:“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治国理政试验田,共产党人的文韬武略都在这里试验过、预演过”“在瑞金,我们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启了红色政权建设的探索”“要从瑞金开始追根溯源,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曲折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研究表明,1931年11月和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探索实践,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历史贡献,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头和雏形,江西瑞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苏维埃是俄文汉语音译,意为“代表会议”。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谢家宗祠开幕,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苏维埃是俄文汉语音译,意为“代表会议”,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创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提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高举武装斗争的大旗,开创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新路,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局部执政的成功尝试。

  1930年中央决定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并成立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谢家宗祠开幕。来自中央根据地和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湘鄂西、琼崖等根据地,红军部队等方面,共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同志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一苏大会”结束不久,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决定朱德为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

  1934年1月2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开幕。参会代表主要来自江西、福建、粤赣、闽赣、红军、地方武装和湘赣、闽浙赣、湘鄂赣、白区、少数民族等区域和中央一级,共有693名正式代表,83名候补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了盛大阅兵式。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毛泽东同志两次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我党最早根据中国国情探索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卓越领导人。

  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一整套政策主张、理论成果和思想体系,孕育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萌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原创性的理论指引

  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有许多源自于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两次“全苏大会”所作报告,以及《今年的选举》《乡苏怎样工作?》《才溪乡调查》《长冈乡调查》等光辉著作中就国家政权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阐述,有力指导了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创和运转,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原创性的理论指引。

  毛泽东同志关于“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理论的最初萌芽。

  在领导农民运动时,毛泽东同志响亮喊出:一切权力归农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苏维埃政权在政治上:“打击反革命”“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苏维埃不能一刻离开群众,“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苏维埃的民主精神,还见之于其行政区域的割分”“把从省至乡各级苏维埃的管辖境界都改小了”“使苏维埃密切接近于民众,使苏维埃因管辖地方不大而周知民众的要求”“使民众的意见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迅速得到讨论与解决”“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

  在毛泽东同志的实践推动下,“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经常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研,与群众推心置腹。193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来到长冈乡开展调查,详细询问油、肉、衣等具体情况,了解群众生活是否改善。在毛泽东同志撰写的《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涉及人口、基层生活等20个方面的内容,始终贯穿着牢固的群众观点、真挚的为民情怀。他所倡导的调查研究工作方法,对于今天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的作用。苏维埃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了尊重群众、善于动员群众、充分激发了群众热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先后两次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各地公债发行完全采取说服动员的办法,耐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没有任何一点强迫摊派,由老百姓自己决定买或不买。作为乡苏工作模范的长冈乡,仅15天就完成5000余元公债任务。毛泽东同志对此称赞道:“完全自动买,没有强迫”。

  挖吃水井,建红军桥,苏维埃不仅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还特别注意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毛泽东同志当年在溪西村调查时了解到,陈美兰大妈家分到的3间平房,因火灾烧掉了两间,老两口和守寡的儿媳妇带着两个孩子挤在一块住,生活非常困难。毛泽东同志当夜就召集区、乡干部开会,提出帮助解决陈大妈家的困难问题。第二天,在乡苏干部带动下,大家献工献料帮助陈大妈建房子。半个月后,陈大妈的新房就建好了。

  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大力号召人民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才溪乡的“乡苏”代表中,有一个代表10次会只到3次,分配工作不上紧做,批评了多次不改,最后被代表会开除。在新的“乡苏”代表选举中,乡里把差额选举的160多人候选名单一村贴一张,让群众批评监督。群众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进行评议,其中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有 20多人受到了“墙报”批评。通过发动群众监督,对把好代表“入口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和发展中,在建立红色政权、探索革命道路的实践中,我们党孕育了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形成了苏区干部的好作风。有一首脍炙人口的山歌《苏区干部好作风》在苏区上下广为传唱。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指出,群众传唱“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总书记特别强调,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铸就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革命精神。这些伟大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是砥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不竭精神动力。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也衷心拥戴我们党。当时只有24万人口的瑞金县就认购战争公债约68万元,支援谷子25万担,捐献战争费用22万元,捐献银器22万两,还有其他捐赠难以统计。

  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思想和生动实践,有力指导了苏维埃工作,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毛泽东同志关于“应该把苏维埃法令政策的彻底与忠实的执行移在全部苏维埃人员的肩上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最初形态。

  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应该把苏维埃法令政策的彻底与忠实的执行,移在全部苏维埃人员的肩上去,应该把违反苏维埃法令政策的行为首先是苏维埃人员自己的违反放在严厉责罚的地位。工农群众必须依法开展生产生活。

  依法惩治贪腐行为: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行为》《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等法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明确规定:凡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判处不同年限监禁或劳改;“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

  毛泽东同志关于“苏维埃政府下的每个革命的人民,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最初理论阐述。

  法律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临时组织法》,工农兵代表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

  发布训令: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选举运动的训令:苏维埃政权对于自己的阶级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要使选民尽量发表意见,使革命的民主精神充分表现出来,绝对禁止用强迫命令的方式通过代表名单。

  重要著作:《乡苏怎样工作?》,主席自然是主持全乡工作,出席上级召集的会议,处理日常事务;主席还应与别人分工,副主席常驻的要帮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在“一苏大会”和“二苏大会”的召开方式上,也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特点。两次大会都选举主席团,对大会议事日程、有关决议和议题进行讨论后,再提请大会讨论。特别是“二苏大会”,还选举了6个委员会。

  在“二苏大会”上,代表们对毛泽东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讨论情况,毛泽东同志还专门作了《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结论》,这是民主集中制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生动实践。

  毛泽东同志关于“苏维埃取得的胜利,依靠了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正确”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领导政权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

  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同志在党内最早提出要“打出共产党的旗子”。

  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党的正确领导是红色政权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一个要紧的条件”,强调“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

  “一苏大会”召开前:毛泽东同志强调,要严格按照党组织事先讨论通过的方案,确定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内容和议程。

  “二苏大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苏维埃取得的胜利,依靠了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正确;党与苏维埃的正确领导,红军的坚强与扩大,苏区与白区广大工农群众的斗争积极性,这一切都是我们战胜敌人的基础。

  毛泽东同志特别重视加强党对基层苏维埃建设的领导,亲自指导闽南地方党组织在漳州成立临时政权机关——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

  毛泽东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各级党支部彻底转变工作方式,坚决反对党支部不管或忽视人民群众工作,或者将苏区党支部看成简单的教育机关。”

  毛泽东同志的这些理论阐述和探索实践,有力加强了党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领导,并始终贯穿于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权建设探索中。

  建立了国家形态的苏维埃政权。层级清晰的权力机关,职能完备的行政体系,职权分明的司法体系,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基本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奠定了国家政权运行的基本规则、组织体系和权力结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开创性的伟大尝试。

  建立了国家形态的苏维埃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人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领导人民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的伟大尝试,标志着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已经发展成为国家形态,与当时中国存在的或存在过的政权相比,无疑是一种全新的、相对先进的政权形态。

  一是建立了层级清晰的权力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每两年召集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举出来的代表而组成。“全苏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地方苏维埃中,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全省最高政权机关,省苏执行委员会由其选举产生,为闭会期间全省最高政权机关。

  二是建立了职能完备的行政体系。“一苏大会”时,中央人民委员会设有九部一局,即外交、军事、劳动、财政、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等人民委员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二苏大会”后,人民委员会共设十一部一局,增设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将原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改为工农检查委员会,并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中央国家机关纷纷到瑞金寻根溯源。

  三是建立了职权分明的司法体系。从中央到地方设立最高法院和省、县、区三级裁判部的四级司法组织系统。其中,最高法院隶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受其领导,“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国家审判程序上的最后判决机关,经其判决的案件为终审判决”。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裁判部则实行垂直领导,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执委会指导,行使司法权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这些探索实践,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基本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行了治国安邦的执政预演。中华苏维埃时期实行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议行合一政体的执政预演,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真实写照,也标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

  中央苏区先后领导开展了数次民主选举,逐级选举乡、区、县、省和全国苏维埃代表和苏维埃政府,并在国体政体、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扩大红军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为新中国政权建设和国家建设提供了直接、鲜活的宝贵经验。主要体现在选举、政权组织、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三方面:

  一是在选举工作中,注重依法对选民的资格、选举的程序以及不同阶级成分的居民代表比例作出详细规定。

  当年中华苏维埃的选举细则规定:居住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内的人民,凡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的区别,对苏维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现在的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年中华苏维埃选举:选举工作按照选举动员、划定选举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推荐并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选举等5个步骤进行。

  现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选举工作包含选举动员、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选举等步骤。

  陈列在瑞金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史陈列馆中的“选民证”“代表证”,见证了当时那段工农大众参与民主的历史。

  二是在政权组织形式上,苏维埃共和国设置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集立法、监督和行政权于一身,在国家体制中起主导作用。

  苏维埃代表大会主要通过人事任免、预决算审核、法律法令批准审核以及审计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权实施全面监督。除了乡和市镇苏维埃由全乡或本城市选民选举出来并向选民报告工作外,其他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均由苏维埃选举产生,对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司法机关隶属于苏维埃代表大会,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三是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上,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打破军事围剿的大事来抓,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不仅有效改善了群众生活,也保证了革命战争的物资需要。

  1932年,在中央苏区建立了国家银行并发行纸币,第一任行长是毛泽民。当时为发展苏区经济,不但第一次发行了公债,还发行了股票,这在当年是十分了不起的创举。

  中华苏维埃时期实行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议行合一政体的执政预演,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真实写照,也标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

  形成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我们党在苏区大力开展法制建设,颁布了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大纲,先后制定了刑事、经济、土地、劳动、婚姻等130余部法律、法令、条例,形成了苏维埃国家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

  制定了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苏维埃的国体和政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大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

  构建了苏维埃国家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统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在颁布的130多部法律、法令、条例中,包括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等15部苏维埃国家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等10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涉及军事、经济、社会和诉讼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令条例。

  探索了较为严谨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立法工作划分了各立法主体间的立法权限,明确了立法的程序和步骤,探索了较为严谨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

  从立法权限上看,由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部组成的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央立法权限体系已然形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听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讨论之,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颁布各种法律和命令,并施行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全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及其他机关的法令和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有停止执行和变更之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有停止或变更人民委员部的决议和法令之权。”“人民委员会有审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员部所提出的法令及其决议之权。”

  从立法程序上看,形成了建议、起草、审议、通过、公布5个衔接有序的环节。建议阶段,有权限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本级或上级苏维埃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提出制定、修改、废除某项法律的建议。起草阶段,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立法建议进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讨论阶段,立法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通过阶段,以苏维埃国家名义颁布的法律,除宪法需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外,一般法律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法律公布阶段,立法机关或行政首长将已通过的法律以训令、命令、布告、通告等形式予以正式公布,以便苏区遵照执行。

  从立法效果上看,苏维埃时期不仅制定法律法令条例,而且密切关注施行效果,立法工作者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根据法律法令条例施行效果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张闻天同志曾前往江西横峰县调研执行情况,发现由于劳动法脱离实际,制定了过高的标准,与工业落后而且正处于武装斗争中的苏区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他在《五一节与劳动法执行的检阅》一文中呼吁:“要求我们党与苏维埃政府用十分审慎的态度来解决。”“使《劳动法》更能够适合目前的环境与需要。”随后,根据调研结果,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劳动法,并重新颁布施行。

  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苏维埃区域军事、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对法律的需要,为巩固苏维埃政权、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国法律体系中许多独具特色的制度设计和原则,能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立法实践中找到源头。

  立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简练管用……苏维埃时期的立法工作在理念、思路、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为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

  立法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在苏维埃时期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对根本法和一些重要法律、法令和条例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示。比如,“一苏大会”制定的宪法大纲,党中央早在1930年5月就提出了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明确了苏维埃根本法的七项最大原则。193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又给苏区中央局发来电报,确立了17条宪法原则要点,而且强调:“望提此原则要点在苏大会通过”。“一苏大会”最后通过的宪法大纲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此外,“一苏大会”和“二苏大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决议,以及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令和条例,都是当时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

  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苏维埃时期立法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雇农、苦力、劳动贫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力。”“老弱残废以及孤寡,不能自己劳动,而且没有家属可依靠的人,应由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救济,或分配土地后另行处理。”苏维埃土地法的规定,得到了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当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三大原则,解放了受压迫的妇女,废除了封建落后的婚姻制度,开创了我国婚姻制度改革的新纪元,深受苏区人民特别是青年男女的拥护。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就拿婚姻制度一件事来说,苏维埃区域和国民党区域也是两个绝对相反的世界。”

  立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苏维埃时期立法工作十分注重从实际出发。比如,当时制定的《夜校办法大纲》规定,夜校“必须设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务使学生到校的路程不致太远,最好每村设立一个或几个。”“学习时间每天晚上上课一小时,落雨落雪可改为日间上课。”这充分考虑到了群众参加学习的现实困难,以方便群众就近学习为前提,且不妨碍群众的生产和工作,因此深受群众欢迎。苏区群众评价说“夜学顶好”,极大地推动了扫盲教育的发展。

  立法要坚持简练管用。苏维埃时期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考虑到当时群众的文化水平,在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都做到浅显易懂,力争使广大群众能看懂、能遵守。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仅有17条2600多个字,却非常明确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国家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区域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又如,《小学教员优待条例》中类似“乡苏维埃应发动群众帮助小学教员耕田,与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表述十分朴实,没有空话、套话,而且全文只有9条,不到600字。

  邓小平同志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奠基和开创的伟大参与者、践行者之一。邓小平当时担任中央直属县瑞金县委书记,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苏维埃共和国的创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在中央苏区和其他苏区的创建和发展中,瑞金、兴国、赣东北创造了模范的苏维埃工作。特别是瑞金等地方苏维埃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苏维埃代表大会从制度设计转化为具体实践,为苏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进行了有效启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邓小平当时担任中央直属县瑞金县委书记,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苏维埃共和国的创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瑞金,位于武夷山脉南段,素为赣闽粤三省通衢,古时因“掘地得金,金为瑞”故名。瑞金物产丰富,矿藏达 13类26种之多。除金、银、锡、钨等矿种外,还分布有铀和稀土等稀有矿种。邓小平同志主政瑞金期间,认真组织苏维埃代表选举,两次召开县苏大会,注重保障和落实群众的民主权利。他积极推行毛泽东同志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推动瑞金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广大群众斗争热情空前高涨,繁荣了苏区经济,使瑞金各项工作走在全苏区第一方阵,成为全红县,是地方苏维埃建设的模范。

  1931年9月,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毛泽东、朱德率红一方面军到达瑞金。邓小平向他们汇报了瑞金的情况,毛泽东、朱德等听完汇报后,认为可以在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根据毛泽东等人的建议,决定将“一苏大会”放在瑞金召开,并确定瑞金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首都。

  邓小平同志积极主动参与“一苏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保障“一苏大会”600多名代表的食宿、接待等各项任务,邓小平和县苏维埃政府的同志想方设法筹备了足够物资;与专门负责大会代表膳宿的康克清、贺子珍等一道,深入叶坪、沙洲坝等乡村,察看、落实代表住宿地点;还组织了规模宏大的群众庆祝活动,出色完成了各项保障工作,受到了毛泽东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赞誉。

  同中国革命所走过的艰难曲折道路一样,“一苏大会”和“二苏大会”所进行的艰辛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政权建设的伟大开端,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瑞金走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进行的探索实践,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历史性的深刻启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江西人文大讲堂」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江西人文大讲堂」瑞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祥地

吃水不忘挖井人

  瑞金城外有个村子叫沙洲坝,毛主席在江西领导革命的时候,在那儿住过。村子里没有水井,乡亲们吃水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挑。毛主席就带领战士和乡亲们挖了一口井。新中国成立后,乡亲们在井旁边立了一块石碑,上面刻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

红军桥的故事

  1932年2月的一天,毛主席去洋溪村调研,路过绵江河上一座小木桥,桥身摇摆不定,吱呀作响。毛主席就带领群众用4天时间修建了一座新木桥。老百姓为了感谢毛主席和红军指战员,便把这座桥取名为“红军桥”。

  1980年,当地政府又拆除重建,并在桥上镌刻“红军桥”醒目字样。

怀抱炸弹的老樟树

  大家去瑞金参观毛泽东同志故居时,都会看到故居旁边一颗老樟树上卡着一颗没有爆炸的炸弹。当时,毛泽东同志正在二楼看书,突然听到一声凄厉的嘶鸣,敌机在他居所旁扔下了一颗炸弹。所幸并未爆炸。事后,在场干部群众对毛主席说,天佑神人,大难不死。毛主席笑了笑说:“是天助人民,该我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不亡。”

打响中央苏区反腐第一枪

  谢步陞担任过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但他利用职权为非作歹、贪污公款、生活腐化堕落。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举行公审,“判处枪决谢步陞”。5月9日,临时中央政府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开庭终审,维持“原判执行”“把谢步陞处以枪决”,没收个人一切财产。处决谢步陞,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肃贪的第一枪。

腰缠万贯的“讨米人”

  红军主力长征后,作为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刘启耀奉命留守苏区,因战斗受伤与组织失去联系后,一直把装有13根金条和一批首饰、银圆的小布包系在腰间,却宁可讨米讨饭、忍饥挨冻,坚持不动用这笔公款一分一毫,在一路流浪乞讨中寻找组织。后来,正是用这一小布包金银解决了江西临时省委的活动经费。宁可乞讨度日也不动公款,蕴涵着崇高的理想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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