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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托溪乡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1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压实责任抓好整改

乡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托溪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党委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要位置,先后12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层层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书记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先后8次召开党委会议、4次乡村干部会议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制定方案。乡党委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照反馈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了分管领导牵头整改、责任人具体落实、纪委全程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四)坚持全面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摸排,以上率下,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和改变工作作风等推动全面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出现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托溪乡党委已于2017年3月修订了《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二是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2018年11月20日对党政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会议记录规范性、详实性做出相应要求。三是强化学习。2018年11月21日乡村干部会上学习了《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四是2017年8月以来,我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时,均能严格按照的《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严格议事规则、程序,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言,党委书记最后表态发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18年7月大黍村生猪养殖场已经拆除到位,江山村生猪已签订协议承诺于2018年12月将存量生猪处理清楚,洋尾村生猪养殖场存栏20多头生猪,江山村生猪养殖场和尾村生猪养殖场将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拆除。二是修订完善了托溪乡“两违”日巡查工作制度。三是托溪乡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基本完工,待上级组织验收后投入使用。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江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孔淼、时任江山村委会主任吴桂梓、时任洋尾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提、洋尾村委会主任吴昌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3.关于干部保密意识淡薄,保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2018年11月20日全乡干部会议、2018年11月21日乡村干部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文件进行了学习。2019年3月8日对涉及的2名同志分别予以谈话提醒。

4.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乡扶贫办加强对村业务指导,2018年11月28日全乡领导干部、村支书、村主任等参加我乡开展的扶贫政策、业务工作培训会,并完整记录会议议事内容及议程,按规定落实参会人员。二是2018年12月3日,根据问题清单中贫困户吴开根、吴启年脱贫前的收入情况和家庭人口数重新核对。经核实,吴开根、吴启年符合2015年度国定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标准,已对填写错误的内容即刻整改。三是核实教育扶贫补助发放问题。经核实,2017年8-9月向杨启新等8户发放的1.4万元教育补助是补发2016年度的补助款,涉及稳定脱贫的8户贫困户是在2016年12月稳定脱贫,符合政策,应该予以发放。四是针对巡察发现的内业资料存在的不足,2018年11月中旬的入户帮扶,已由包村干部、挂钩帮扶人进行补缺补漏,并在2018年12月挂钩帮扶干部入户后进行再次核对。五是我乡根据问题清单,全面审核2017年产业补助资金发放名单,共追回洋尾村吴开勤、坪坑村杨成贵、山口村夏会灯、江山村何发灿、黄南州村余长开等23户产业补助资金2.7万元。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通报批评了刘春玲、管登航等2名非党的原村委会主任,其他相关责任人结合其他反馈问题合并处理。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开展不到位、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和各村支部书记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结合党委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制定年度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二是吴少波、李式林两位同志已重新抄写党章和学习笔记,并在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乡直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7月31日召开了乡直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支部党员之间、各班子成员与分管所站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会上,党员之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平时的工作中,谈心谈话也经常性的开展,2019年乡直支部第一次组织生活会正在筹备中。二是2018年12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所站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会上,班子成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定下发各支部2019年主题党日活动安排表,对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8日乡村干部会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二是2018年11月28日乡村干部会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跟踪督查机制的通知》,并要求各党支部将《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月报表》按时上报乡党委。三是以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对各村“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经过抽查,15个村下半年的“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正常。四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定下发各支部2019年主题党日活动安排表,对“三会一课”时间和次数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五是2019年1月底开展村党支部书记述职会,各村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述职。

4.关于党费收缴未按规定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各支部书记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文件,明确党费收缴标准及要求。二是重新对各村党费进行测算,并严格要求各村党支部书记按月足额向党员收缴党费。三是建立党费收缴使用台账。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及时上交党费,建立台账,每季一报,各支部上交党费时,一并将党费收缴登记表复印上交,2018年各支部党费均已按测算金额上缴。

5.关于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不力、应付了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原有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方案,同时结合此次巡察整改,乡党委书记同党委副书记于2018年11月25日对2018年软弱涣散党组织际底村党支部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时任组织委员蔡柳宾同志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6.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部分支部长期未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1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学习了《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寿宁县发展党员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寿宁县发展党员六项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宁德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宁德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具体操作办法》等,严肃党员发展流程,将发展党员纳入党建考核。二是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做好发展党员计划,合理安排发展党员目标,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三是于2018年11月28日组织乡村干部会学习《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包村干部应在各支部召开发展党员相关会议时,必须列席会议,并作相应指导,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7.关于村级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乡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并由组织委员针对党建工作档案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二是重新下发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和村务公开记录本及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到各村支部,要求村级组织进一步规范和保存村级档案资料。三是结合村委办公场所整治工作,各村委目前均确保有档案柜存放各类档案。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干部管理偏宽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乡干部学习《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增强干部纪律意识。二是制定完善《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托溪乡机关干部、职工及村干部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托委〔2018〕160号),规范填写《干部去向登记表》。三是重新印发了《关于解决村干部“走读”问题的实施意见》(寿托委〔2018〕155号)。四是强化监督,乡效能办定期、不定期抽查干部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去向登记不完整的干部予以通报;2018年11月22日乡效能办对当日的签到进行了抽查,对未及时签到的7名同志进行通报。五是由乡效能办对相林丹、吴宇、吴琼花、卢冬清、李林光、苏婕、刘勤堃、陈熠杰、叶培杰等9人诫勉教育。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对时任坪坑村委会主任刘春玲、时任渺洋村委会主任叶帮雄等2人的走读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他10名属于党员的原村主干结合其他反馈问题合并处理。

2.关于干部谈心谈话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全乡干部会议对《廉政谈话制度》《寿宁县托溪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行了再学习。二是2018年12月3日、4日,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2018年12月13日、14日,托溪乡党委书记与各村村主干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的一周内,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所站负责人之间进行了谈心谈话。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档案材料存在抄袭和表述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党政班子会议、2018年11月21日乡村干部会议,下发了学习资料并对党章党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专门学习。二是时任2013年、2014年托溪乡纪委书记叶明国同志在2018年12月7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作检讨。三是制定完善了托溪乡纪委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4.关于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2018年11月底前,各村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栏建设自查自纠,已完成清理工作。二是15个行政村已完成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三是自阳光村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以来,各村至少公开了4批次党务、村务的公开工作。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对时任坪坑村委会主任刘春玲、时任山口村委会主任管登航、时任际底村委会主任吴光胜、时任圈石村委会主任周正钟、时任渺洋村委会主任叶帮雄等5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他19名属于党员的原村主干结合其他反馈问题进行合并处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收回2014年先进工作者奖金800元(其中乡干部8人800元,其他7人系临时人员和村主干)。二是2015年春节值班补贴200元已收回。

2.关于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无汽车修理审批单,轮胎更换较频繁,维修工时费偏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相关制度,2018年11月20日,修订完善了《托溪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寿托委〔2018〕156号),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规定凡是车辆轮胎的纹路没有到达安全线或者没有爆裂的,无需更换。规范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确保单车核算。2018年11月28日,由乡长召集党政办分管、党政办工作人员、驾驶员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公车。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先预算审批后维修的制度,未经预算审批的维修费不予报销。三是涉事的两名驾驶员龚郑寿、徐小明两位同志因公车私用已于2016年6月被乡党委、政府开除,郭尧雄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

3.关于报销外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并转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因2014年、2015年托溪乡综治维稳工作压力大,涉及的重点上访户5户,部分上访户多次往返北京、厦门、宁德等地,托溪乡派出所承担了较重的维稳工作,车牌为闽J0812警的警车也多次用于维稳工作,故在乡政府账户中报销了部分维修费和过桥费,2018年12月托溪乡派出所退回相关款项12820元。

4.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乡直各单位负责人、村主干,认真学习了党规党纪,经常性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面解读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反面警示,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宣传力度。按照“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的要求,巡察反馈以来,先后通报了省、市、县相关通报6批次,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入心入脑,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全乡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送礼及发放津补贴等现象。二是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精神,2018年11月15日修订完善了《托溪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托委〔2018〕152号),对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要求及食宿标准、接待用车、报销办法、监督检查等进行详细规定。三是2018年11月21日,乡、村干部会议上组织学习了《托溪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强调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范执行。四是2018年11月29日,乡政府收回异地接待费25920元。五是际头村退回异地接待费用1722元,经核实:峡头村2015年3月17日报销鳌阳镇九门寨火锅店餐饮费752元属综治维稳支出,因鳌阳镇九门寨火锅店机打菜单小票模糊,故使用托溪乡何秀兰饭店誊写一份;溪坪村2015年3月16日报销鳌阳镇名典咖啡屋餐饮费1200元,溪坪村委因在托溪乡何秀兰饭店用餐后,由何秀兰饭店提供鳌阳镇名典咖啡屋发票入账;根据相关经办人员做出说明托溪乡红利酒家与和悦饭店为同一老板经营。

5.关于公款购买香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黄南州村委于2019年1月15日收回购烟款275元,托溪乡党委2019年3月8日对时任黄南州村党支部书记叶开文予以诫勉谈话。

6.关于报销私车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峡头村报销的2014-2016年闽JR5227私车交通费用均为村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李财明已将相关款项3614元退回峡头村委。沙潭村报销的2013-2016年闽JN5619(非村主干所有)费用5520元已退回沙潭村委。二是根据当事人说明,该项支出为村委日常车辆使用。结合问题性质、工作情况和其他问题线索,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李财明予以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寿委办〔2015〕19号)。二是认真执行2017年3月出台的《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运用好民主推荐结果,把民主推荐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对于基本得不到拥护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使用,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三是2018年任命的乡团委书记,拟任民政办主任等职务时,均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六)意识形态领域方面

1.关于存在重制度,轻落实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更新微信公众号台账,托溪乡现有微信公众号20个(含15个村阳光村务监督台),明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求发布前需经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建立托溪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考核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三是“福地托溪”微信公众号转载福建日报“注意!有党员干部因网络传播谣言被“双开”内容,并在2018年11月28日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上进行学习,并制定了托溪乡党员干部微信“十大戒律”等。

2.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文件存在抄袭现象和措词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度出台乡对村的意识形态工作年终考评方案,按照考纲,完善档案资料。二是制定了《托溪乡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三是2018年,先后2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托溪乡党委书记龚刘攀、分管领导林丹在2018年12月7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讨。

(七)工程领域方面

1.关于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18年11月21日,乡、村干部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2018年12月20日组织学习了《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村级(社区)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文〔2018〕191号)。二是要求各村今后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溪坪村党支部书记吴绍录、溪坪村委会主任吴绍茂、时任黄南州党支部书记刘育开、黄南州村委会主任叶开培、时任圈石村党支部书记吴德洋、时任渺洋村党支部书记叶作登等6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019年1月24日对时任圈石村委会主任周正钟(非党)、对时任渺洋村委会主任叶帮雄(非党)等2人通报批评。

2.关于工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责令托溪村、渺洋村等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明确了托溪乡招投标中心承担审核合同文本的职责,凡参与合同的签订,合同文本参照有关规定范本拟定,对存在问题和缺少要素的合同坚决不予签订。三是对实施招标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未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的,贻误工作,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3.关于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程序。二是2018年12月3日,沙潭村委收回新洋坑水尾至新岭亭灌溉水渠工程多支付的500元。三是托溪村幸福院装修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装修工程等2个工程竣工结算已超过半年,但因村财有限,由于村级不能举债建设工程项目,所以未到乡会代中心报账,截止2018年12月,托溪村幸福院装修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装修等两个项目已经报帐完成。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违反财经纪律方面

1.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了《关于修订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并组织全乡干部学习了《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等有关制度,明确支出1000元以上实行对公转账,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乡长对会计、出纳、会代中心等财务人员进行约谈。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对时任坪坑村委会主任刘春玲(非党)、时任山口村委会主任管登航(非党)、时任际底村委会主任吴光胜(非党)、时任圈石村委会主任周正钟(非党)、时任渺洋村委会主任叶帮雄(非党)等5人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财务人员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该电汇转账费用无误,除345.6元为武装部报销报刊订阅费外,其他2692元为报销的党报党刊费用。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寿宁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寿财秘〔2018〕21号)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核、审批,规范政府资金拨付。

3.关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即知即改。经会代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经费支出无人经手部分已由相关人员补签;经费支出未审批部分由相关村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盖章。二是托溪村2017年12月31日报销入账的机顶盒费用278元,属可作为报销凭证的纸质版电子发票,非复印件。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对时任坪坑村委会主任刘春玲(非党)、时任圈石村委会主任周正钟(非党)、时任山口村委会主任管登航(非党)、时任际底村委会主任吴光胜(非党)、时任渺洋村委会主任叶帮雄(非党)进行通报批评。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会代中心的2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学习了《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二是吴聪同志已退回多报销的车费58元。三是溪坪村民主任吴绍茂已退回相关款项804元。经重新确认,疑似更改日期发票是经手人签字与发票时间重合,并未进行更改。

5.关于先支出后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实,涉及的7笔费用均是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因干部对有关财务制度认识不到位,造成报销程序不到位。二是乡党委、政府已修订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今后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6.关于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乡干部会议上组织对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学习。二是2018年11月28日,收回宁和花园业主委员会修路款2000元。三是2014年12月现金支付县信访局办公经费3万元,实为托溪乡上访户刘美光到北京非访后,信访局租用保安公司车辆租赁费用。四是经县老体协证明,吕平同志2016年6月受县老体协邀请代表寿宁县参加武夷山全国柔力球比赛。

7.关于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乡干部会议上组织对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学习。二是2018年11月21日,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经核实:①大黍村2014年4月5日支付建设清洁池工程项目税费1263.21元、2013年12月5日支付大黍至圈石公路改造工程税费2025.4元属实,2018年12月大黍村收回全部多支付税费3288.61元;②黄南洲村2017年1月5日公路硬化项目税费9419.65元的税收发票是工程款发票附件,并未入账报销;③际底村2014年7月7日支付水尾大桥钢筋及不锈钢栏杆坐位等安装工程项目税费2113.36元属实,已追回际底村多支付税费2113.36元;④际头村2017年5月8日支付老人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税费10630.23元(实报税费6601.4元)、2017年1月5日支付公路硬化工程税费5254.86元属实,已追回多支付税费5254元;⑤阔丘村2016年4月8日支付税费7888.40元、2017年11月6日支付税费431.31元属实,2018年11月30日收回阔丘村税费431.31元;⑥渺洋村2016年12月30日支付自来水工程项目中属村委自建项目,并未对外进行承包;⑦未发现圈石村2017年1月5日支付清理河道项目税费3369.02元,村委实际支付税费为794.29元;⑧山口村2018年2月6日税费445.62元、2018年1月31日支付税费559.23元、2018年1月30日支付税费2004.57元、2015年12月15日支付税费27235.25元属实(实报9954元),已追回山口村多支付税费3010元;⑨托溪村2017年10月26日支付税费1722.36元的税务发票是工程款发票附件,并未入账报销。2018年12月10日,托溪乡党委对阔丘村党支部书记刘宗明、时任阔丘村委会主任刘宗华等2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政府对时任际底村委会主任吴光胜(非党)、时任山口村委会主任管登航(非党)、时任村委会主任周正钟(非党)通报批评。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际底党支部书记吴先兴、时任山口村党支部书记陈运雄、大黍村党支部书记叶登淼、时任村委会主任叶得春等4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际头村两委除该问题外,还涉及其他问题线索,托溪乡纪委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8.关于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管控源头,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对往年的白条列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2018年11月21日,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监管,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实行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不定期开展督查。2019年1月24日,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际底村委会主任吴光胜(非党)、时任山口村委会主任管登航(非党)通报批评。2019年3月8日,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沙潭村党支部书记吴允旺、时任沙潭村委会主任杨绍铃、杨绍宗等3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9.关于工程预付款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8年11月20日,全乡干部会议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对外借款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宁财办〔2017〕48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学习,严肃财经纪律要求。二是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凡是单笔在5000元以上,或者一个月内累计借款超过0.6万元的,或者三个月内累计借款超过1万元的,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借款。2018年11月29日,收回吴先茂托溪圈石村溪州自然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期费用1.8万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乡党委书记龚刘攀同志高度重视,把核查问题线索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乡纪委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快查快结,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巡察组移送的信访件24条(重复件2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6件,目前已办结5件,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1人。巡察组移送县纪委案管室线索5条,已办结3件,立案1件2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与上述被诫勉谈话人一致),批评教育1人。

(二)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批评教育5人,谈话提醒2人,通报批评5人,扣发2018年度绩效3人,托溪乡党委诫勉谈话22人(含洋尾村),拟立案审查2人。

诫勉谈话情况(22人):

1.因峡头村公务接待不规范、报销私车费用以及项目存在未招投标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峡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财明予以诫勉谈话。

2.因沙潭村学习教育开展不到位、走过场,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沙潭村党支部书记吴允旺予以诫勉谈话。

3.因沙潭村村务公开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白条入账和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沙潭村委会主任杨绍宗予以诫勉谈话。

4.因沙潭村白条入账和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沙潭村委会主任杨绍铃予以诫勉谈话。

5.因坪坑村存在扶贫工作不力,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存在走读现象,大额现金支取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坪坑村党支部书记王丽君予以诫勉谈话。

6.因阔丘村存在村务公开不规范,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税费和“走读”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阔丘村党支部书记刘宗明予以诫勉谈话。

7.因阔丘村村务公开不规范,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税费和“走读”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阔丘村委会主任刘宗华予以诫勉谈话。

8.因山口村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山口村党支部书记陈运雄予以诫勉谈话。

9.因际底村存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际底村党支部书记吴先兴予以诫勉谈话。

10.因溪坪村存在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溪坪村党支部书记吴绍录予以诫勉谈话。

11.因溪坪村存在村务公开不到位,村级列支接待费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溪坪村委会主任吴绍茂予以诫勉谈话。

12.因江山村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走读”现象严重,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江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孔淼予以诫勉谈话。

13.因江山村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江山村委会主任吴桂梓予以诫勉谈话。

14.因黄南州村存在学习教育开展不到位、走过场,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黄南州村党支部书记刘育开予以诫勉谈话。

15.因黄南州村村务公开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黄南州村委会主任叶开培予以诫勉谈话。

16.因黄南州村存在白条入账和少额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黄南州村党支部书记叶开文予以诫勉谈话。

17.因圈石村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不力、应付了事,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和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圈石村党支部书记吴德洋予以诫勉谈话。

18.因大黍村存在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和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大黍村党支部书记叶登淼予以诫勉谈话。

19.因大黍村存在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大黍村委会主任叶得春予以诫勉谈话。

20.因渺洋村存在学习教育开展不到位、走过场,“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渺洋村党支部书记叶作登予以诫勉谈话。

21.因洋尾村存在村主干不团结,各自为政,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不到位,学习教育走过场,党内生活不规范,村干部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到位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时任洋尾村党支部书记吴开提予以诫勉谈话。

22.因洋尾村存在村主干不团结,各自为政,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不到位,村干部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到位和白条入账等问题,托溪乡党委对洋尾村委会主任吴昌予以诫勉谈话。

拟立案审查2人:

因际头村存在村务公开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取,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税费数额较大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拟对际头村党支部书记夏妙树、时任际头村委会主任夏秋泉立案审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江山村生猪养殖场和洋尾村生猪养殖场已签订拆除协议,目前两个养殖场均有少量存栏生猪。

整改措施:拟于2019年4月组织人员对养殖场房进行拆除。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2.关于支付应由施工方支付的税费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因部分工程施工年份较远,无法联系施工方退回相关多支付税费,部分联系上的也长期在外,目前尚有25238.09元多支付的税费未追回。

整改措施:积极联系项目施工方要求其退回村委多支付的税费,加大压力传导,要求项目相关经手人直接对接施工方要求返还多支付的税费。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全面加强整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着力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

二是管党治党不松懈,一抓到底明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压实“两个责任”,牢牢把握住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突出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把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表率。严格执行党委工作条例,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成果转化。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396066;通讯地址:寿宁县托溪乡托溪村鹤溪松路80号;邮政编码:355506;电子邮箱:2105779212@qq.com。

中共托溪乡委员会

主编 | 范建桃 编辑 | 刘守芳 校对 | 林春玲

中共寿宁县托溪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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